農業部公告修正「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2,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項修正涉及休閒農業區劃定申請與審查所需的附件文件或表件規範,目的在使地方政府及申請單位辦理劃定案件時有一致依循。對有意推動休閒農業區的農業團體、業者及地方政府而言,應依最新附件格式與內容準備資料,以避免審查補正或延誤。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修正「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2。
- 修正內容自公告發布當日生效。
- 涉及休閒農業區劃定案件的申請及審查文件規範。
- 地方政府、農業團體及相關申請單位應改依新版附件辦理。
資格條件
適用於依「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申請或辦理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的地方主管機關、農業團體、法人及相關單位。
適用對象
地方政府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團體、休閒農業經營者及申請休閒農業區劃定的相關單位
背景說明
休閒農業區的劃定須經一定申請與審查程序,農業部透過修正作業要點附件,統一或更新實務辦理所需文件。此措施有助於提升審查作業的一致性,也讓投入農村旅遊、休閒農業發展的單位可依最新規範準備申請資料。
實用提醒
['申請休閒農業區劃定前,應先向所在地地方農業主管機關索取或查閱最新附件2版本。', '不要沿用舊版表件或附件格式,送件前應核對修正後的欄位、應備資料及簽章要求。', '若案件已在申辦中,建議主動洽詢承辦機關是否須依新規定補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