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預告修正「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第2條,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0月13日(西元2026年10月13日)。此案涉及政府對特定體育團體的輔導、訪視與考核制度,目的在調整相關法規規範並蒐集各界意見。一般民眾、體育團體及相關從業人員可在預告期限內關注修正內容並提出意見,未來修法可能影響體育團體接受政府輔導與考核的適用範圍或程序。
重點摘要
- 運動部預告修正「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第2條。
- 本案屬法規修正草案預告,尚非正式生效規定。
- 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13日,利害關係人可於期限前關注或表示意見。
- 修正內容可能影響特定體育團體的輔導、訪視及考核制度。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適用資格;預計主要涉及依法納管的特定體育團體及其相關利害關係人。
適用對象
特定體育團體、體育協會、運動從業人員及關注體育治理制度的民眾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輔導、訪視及考核機制,掌握特定體育團體的組織運作與治理情形,提升體育團體管理及公共資源運用的透明度。本次為第2條修正草案預告,讓受影響團體與社會各界可在法規定案前提供意見。
實用提醒
['先查閱運動部公布的修正草案條文、修正理由及意見徵詢方式,確認第2條的具體調整內容。', '體育團體如可能受影響,應及早盤點組織資格、章程及現行作業是否需要配合調整。', '如要提出意見,請在2026年10月13日前依公告指定管道送達,並保留提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