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訂定115年至118年(2026年至2029年)「漁業團體與醫療機構建立遠洋漁船通訊診察治療合作機制獎勵作業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措施旨在鼓勵漁業團體與醫療機構合作,透過通訊診察與治療機制,提升遠洋漁船船員在長期海上作業期間的醫療可近性及緊急健康照護能力。對遠洋漁民而言,可望增加海上取得專業醫療建議與協助的管道;符合條件的漁業團體及醫療機構則可依要點參與合作及申請相關獎勵。
重點摘要
- 農業部訂定遠洋漁船通訊診察治療合作機制獎勵作業要點。
- 實施期間為115年度至118年度,即2026年至2029年。
- 鼓勵漁業團體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提供遠洋漁船通訊診察及治療支持。
- 要點自發布當日生效。
資格條件
以漁業團體及醫療機構建立遠洋漁船通訊診察治療合作機制為主要適用對象;具體獎勵資格、申請條件及方式應依作業要點全文辦理。
適用對象
漁業團體、醫療機構及遠洋漁船船員
背景說明
遠洋漁船長期在海上作業,船員距離陸上醫療資源較遠,遇有疾病或傷害時不易即時就醫。政府透過獎勵漁業團體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通訊醫療機制,強化漁民職業健康與海上緊急醫療支援。
實用提醒
['漁業團體及醫療機構應取得作業要點全文,確認合作模式、獎勵項目與應備文件。', '遠洋漁船經營者可及早盤點船上通訊設備、醫療紀錄及緊急聯絡流程,以利銜接通訊診療服務。', '申請或合作前應確認參與對象、服務船舶及執行期間是否符合115年至118年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