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修正「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3條及第9條。本案涉及學校對涉性別事件且可能不適任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規範,目的在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人員管理機制。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0月12日(西元2026年10月12日)止,相關學校、教育人員及關注校園安全的民眾可留意後續草案內容與正式修法結果。

重點摘要

  • 教育部預告修正「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 本次修正範圍為該辦法第3條及第9條。
  • 預告終止日為民國115年10月12日,即西元2026年10月12日。
  • 修法議題與學校涉性別事件不適任人員的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有關。

資格條件

未載明特定申請資格;本案為法規修正草案預告。

適用對象

各級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職員及關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的人員

背景說明

教育部透過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制度,協助學校與主管機關處理涉性別事件的人員管理問題,降低不適任人員持續進入或留在校園環境的風險。此次預告修正第3條及第9條,反映相關資訊處理制度仍須配合實務需求調整,對維護學生受教安全及校園性別平等具有意義。

實用提醒

['學校及教育人員可於預告期限前查閱教育部公布的修正草案條文與說明,確認是否影響現行通報及查詢作業。', '如需提出意見,應留意教育部公告所載的意見陳述方式、聯絡窗口及期限。', '本案目前為草案預告,實際適用內容仍應以日後正式發布的法規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