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5年8月10日發布函文,訂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激勵獎金發給要點」,並自115年8月1日(西元2026年8月1日)生效。此措施針對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與幼兒園人員建立激勵獎金發給依據,目的在肯定行政職務負擔及提升校務、園務推動效能。一般民眾雖非直接申領對象,但可望透過行政人力穩定與工作投入,間接受益於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品質提升。
重點摘要
- 新北市政府訂定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激勵獎金發給要點。
- 適用範圍為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 政策自西元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 原函發布日期為西元2026年8月10日,文號為新北府教人字第1151544124號。
資格條件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中,兼任行政職務的人員;實際發給資格、獎金標準及程序仍應依該要點完整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及相關人員
背景說明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通常須同時處理教學、校務或園務行政工作,工作負荷較高。新北市透過訂定激勵獎金發給規範,建立明確獎勵依據,以鼓勵教師投入行政工作並維持教育現場運作。
實用提醒
['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可向學校人事室或幼兒園行政單位確認個人是否符合發給資格。', '應查閱完整發給要點,確認獎金計算、核發條件、所需文件及校內申請或核定流程。', '留意生效日為2026年8月1日,並確認是否涉及追溯、在職期間或職務異動等認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