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 2026 年 8 月 6 日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強化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運作機制。此次修正源於動物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目前全國共有 174 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需受監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 IACUC 應設召集人、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責任,以及針對年度實地查核評核為「較差」的機構,在完成改善並經實地複查通過前,不得核可新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農業部每年辦理至少 60 場次實地查核,評核結果分為優、良、尚可、較差四個等級。此規定對從事動物實驗研究的學術機構、生技公司、醫療研究單位等有直接影響,未達標準者將無法進行新的動物實驗計畫,確保實驗動物福利與科學研究品質並重。
重點摘要
- 明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應由機構負責人指定成員其中 1 人擔任召集人
- IACUC 未依規定執行法定任務且限期未改善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列為補助、查核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之參考
- 實地查核評核為「較差」的機構,在完成改善並經實地複查通過前,IACUC 不得核可新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
- 全國現有 174 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農業部每年辦理至少 60 場次實地查核
- 查核評核結果分為優、良、尚可、較差四個等級
資格條件
適用於全國 174 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包括學術研究機構、生技公司、醫療研究單位等所有進行動物科學應用的機構
適用對象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學術研究單位、生技公司、醫療研究機構
背景說明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所有進行動物科學應用的機構均須設置 IACUC 負責審查及監督動物實驗。此次修正旨在強化委員會組織運作、提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機制,並對評核不佳機構採取更嚴格的管制措施,確保實驗動物福利與科學研究品質。對從事動物實驗研究的機構而言,此規定將影響其新實驗計畫的核可與執行。
實用提醒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確保 IACUC 正常運作,指定專人擔任召集人,避免因組織缺失影響實驗計畫核可', '評核為「較差」的機構應立即啟動改善措施並配合實地複查,避免影響新實驗計畫申請', '各機構應定期自我檢視實驗動物照護品質,提前因應農業部每年至少 60 場次的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