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修正「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10點及第11點,自即日起生效。此要點原為鼓勵國產電影片採用數位視覺特效(VFX)及虛擬製作技術,提升台灣電影產業技術水準與國際競爭力。本次修正具體內容未詳載於原文,但涉及獎助申請或核銷相關規定之調整。對於有意申請此類獎助的電影製作業者而言,應注意第10點與第11點新修正內容,以免因舊規定申請而遭退件或影響補助資格。

重點摘要

  • 修正第10點及第11點規定
  • 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發布
  • 自即日起生效
  • 適用對象為國產電影片製作業者

資格條件

申請國產電影片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之電影製作業者

適用對象

國產電影片製作業者、影視產業相關從業人員

背景說明

文化部影視局為推動台灣電影產業升級,設有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制度,鼓勵業者導入先進拍攝技術。本次修正第10點與第11點,屬於制度運作細節的滾動修正。對影視製作業者而言,了解最新規定有助於順利申請及核銷獎助款項。

實用提醒

['業者申請前應詳閱最新修正版本,確認第10點與第11點新規定內容,避免依舊版規定準備文件。', '建議直接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下載最新版要點全文,確認所有條文均為現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