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以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與第59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之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此修正涉及雇主聘僱外國勞工及外國技術人力申請許可所使用的表單格式或內容,對於有意聘僱外籍員工的企業及雇主,以及在台灣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而言具有直接影響。雇主在提出新申請或辦理相關許可業務時,需使用更新後的書表,避免因使用舊版表單而導致申請延誤或被退件。

重點摘要

  •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相關申請書表
  • 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
  • 修正內容自發布即日起生效,雇主及申請人應立即改用新版書表

資格條件

有聘僱外國人需求之雇主,以及申請在台工作許可之外國技術人力

適用對象

雇主(企業/個人)、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者

背景說明

勞動部依職權修正外國人聘僱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許可相關法規的申請書表,以配合行政作業需求或法規調整。此類書表修正屬於行政管理性質的常態更新,確保申請文件符合現行規定。對於有聘僱外籍員工需求的企業及在台工作的外籍技術人員而言,使用正確版本的書表是申請順利通過的基本要件。

實用提醒

['即日起辦理相關申請時,務必至勞動部官網下載最新版本的申請書表,舊版表單可能不被受理', '企業人資或代辦單位應通知相關人員更新表單庫,避免誤用過期版本導致申請退件', '如對修正內容有疑問,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