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15年1月購樣20件市售香品,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CNS 15047檢測重金屬、甲醛、VOCs及PAHs,並依商品標示法查核標示。結果有1件香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不合格,另有19件標示不完整,常見缺漏包括商品名稱、廠商資訊、產地、成分、重量及製造日期。主管機關已要求業者依法改善,標示問題已完成改正。民眾選購及使用香品時,應確認標示完整、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產品,燃燒時保持通風並於使用後洗手,以降低健康與消費風險。
重點摘要
- 本次共抽查20件線香、盤香、塔香、臥香及香粉等市售香品。
- 品質檢測有1件不符合規定,原因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未達標準。
- 重金屬遷移量、甲醛釋出量及多環芳烴(PAHs)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
- 標示查核有19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僅1件符合規定。
- 標準檢驗局已要求地方政府限期業者改正標示缺失,相關業者已完成改正。
-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檢查廠商、產地、成分及製造日期等資訊,使用時維持環境通風。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市售香品的商品品質與標示抽查資訊。
適用對象
購買、祭祀或日常使用香品的消費者,以及香品製造、販售業者。
背景說明
香品常用於祭祀、宗教儀式及靜心活動,燃燒後可能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物質,因此產品品質及成分資訊攸關消費安全。政府透過抽查與商品標示管理,要求業者揭露來源、成分及製造資訊,讓民眾能作出較安全、知情的購買選擇。
實用提醒
['購買前確認包裝是否載明商品名稱、製造或進口業者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重量或數量及製造日期。', '避免購買無完整標示、來源不明或散裝且無法辨識業者資訊的香品。', '燃燒香品時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長時間在密閉空間大量焚香,使用後宜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