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採購貨物或勞務時,必須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等合法憑證;若沒有實際進貨或交易,卻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屬虛報進項稅額違章。除須補繳營業稅及罰鍰外,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逃漏稅,還可能被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責。國稅局已運用財稅大數據與智慧審查系統持續查核異常發票流向。若營業人因疏忽或不熟悉規定而誤用不實憑證,只要在遭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漏稅款及利息,可依法免罰。此規定攸關商家發票、帳務與稅務申報合規,應妥善保存交易證明並核實發票來源。
重點摘要
- 營業人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
- 無實際進貨或交易卻以不實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屬虛報進項稅額違章。
- 未依法取得、保存憑證,或取得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違規者可能被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涉及詐術逃漏稅者,可能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 在未遭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漏稅款及利息者,可依法免予處罰。
資格條件
適用於辦理營業稅申報的營業人;符合自動補報免罰條件者,須在未經他人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漏稅款及利息。
適用對象
全體營業人,尤其是有進項稅額扣抵、發票取得及營業稅申報需求的商號、公司與行號。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發票制度掌握交易與營業稅稅基,但不實發票可能被用來虛增成本或不當扣抵營業稅,造成逃漏稅。國稅局以大數據及智慧化審查查核異常發票流向,並提供自動補報免罰機制,鼓勵營業人及早自行改正。
實用提醒
['只以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發票申報進項扣抵,勿向不明管道購買或取得發票。', '保存採購合約、訂單、付款紀錄、送貨單或驗收資料,以佐證交易真實性。', '若發現已錯誤申報不實或不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應在遭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及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