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逾80歲、具美國籍的呂姓阿嬤,持美國護照以免簽方式入境臺灣後,誤以為沒有停留期限,直到赴桃園機場準備返美時才發現已逾期停留約1年。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協助她辦理自行到案、改訂機票、安排住宿與交通,並確認可用美國信用卡付款,最終順利返美。此案提醒持免簽護照入境者,仍須遵守最長90日停留規定;逾期者應儘速向移民署辦理相關程序,以免在機場出境時受阻。
重點摘要
- 美國護照持有人以免簽方式入境臺灣,最長停留期限為90天。
- 呂姓阿嬤因不熟悉規定而逾期停留,至桃園機場欲出境時才發現無法直接離境。
- 逾期停留者可至移民署專勤隊辦理自行到案及相關處理程序。
- 本案當事人因無現金、年事已高且無人陪同,移民官協助安排罰鍰繳納、住宿、交通及改訂機票。
- 移民署提醒外籍人士及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在入境後確認停留期限,避免逾期。
資格條件
持美國等免簽國家護照入境臺灣者,須依入境許可規定停留;文中美國護照免簽入境的最長停留期間為90天。逾期停留者應向移民署辦理自行到案及後續處理。
適用對象
持外國護照免簽入境臺灣者、逾期停留之外籍人士及其在臺親友
背景說明
臺灣對部分國家或地區旅客提供免簽入境,但免簽不代表可無限期停留,旅客仍須遵守核准的停留天數。本案透過高齡旅客的處理經驗,說明逾期停留可能導致機場無法直接出境,也凸顯移民署可協助辦理自行到案及相關行政程序。
實用提醒
['入境後立即查看護照入境章、入出境許可或移民署相關紀錄,確認最晚離境日期;免簽入境不等於沒有停留期限。', '若已發現逾期,不要等到搭機當天才處理,應儘早聯繫或親赴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詢問自行到案及罰鍰程序。', '高齡旅客或不熟悉中文者,建議由親友陪同辦理,並預先確認可用現金、信用卡及住宿、交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