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及第11點附表,以調整教育部主管高中職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的規範。修正內容原則上自公告日起生效,但第6點第2款另定於民國115年7月1日(2026年7月1日)施行。此規定攸關學校收費的法源依據與作業標準,學生及家長可留意就讀學校後續公布的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或其他費用通知,確認收費項目與金額是否符合最新規定。
重點摘要
-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規定及第11點附表。
- 除第6點第2款外,其餘修正內容自教育部令發布日起生效。
- 第6點第2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原文未提供修正後各收費項目、金額或附表具體內容。
資格條件
適用於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在學學生;實際收費項目與適用情形依修正後規定及學校公告辦理。
適用對象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人員
背景說明
教育部透過修正高中職學生費用收取規範,作為學校辦理收費與資訊公開的依據。此類規範有助於使收費程序與項目具一致性,並讓學生及家長可依規定檢視學校收費通知。
實用提醒
['收到學校繳費單後,核對費用名稱、金額及繳納期限,並保留繳費通知與收據。', '如對收費項目有疑問,可向學校註冊組、總務處或主計單位索取收費依據與明細。', '特別留意第6點第2款須自2026年7月1日起才適用,避免將新舊規定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