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若營利事業因境外關係企業查核時程或財務報表簽證因素,無法於結算申報期限內備齊文件,可申請延期提示。經核准後,提示期限可延長至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此舉確保企業能順利適用FVPL金融工具評價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等稅務優惠。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方式 | 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勾選申請,或具文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 | | 延期期限 | 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 | 適用條件 | 需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 | 影響權益 | 依限提示者方可適用FVPL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規定 |
重點摘要
- 營利事業若無法於期限內提示CFC財務報表,可申請延期。
- 申請方式為於結算申報書勾選或具文向稽徵機關申請。
- 經核准後,提示期限可延長至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 依限提示報表是適用FVPL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之必要條件。
資格條件
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營利事業,且因故未能於結算申報期限內提示財務報表者。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落實受控外國企業(CFC)稅制,同時考量跨國企業財務報表編製之實務困難,提供彈性延期機制。此措施旨在協助企業合法合規申報,並確保其享有相關稅務抵減與遞延權益。
實用提醒
['務必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延期提示者,仍須如期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