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5年2月高溫導致雲林縣荔枝受損,農業部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此措施旨在減輕農民因氣候異常造成的經濟損失,協助災後復耕。受損農民需於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損失率須達20%以上方可獲得補助。 | 救助項目 | 救助額度 (每公頃) | | :--- | :--- | | 黑葉荔枝 | 62,000元 | | 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 | 100,000元 |

重點摘要

  • 救助對象為雲林縣荔枝農(玉荷包、糯米荔枝除外)。
  • 損失率須達20%以上,未達標準者不予救助。
  • 申請期間為115年5月16日至5月29日,假日照常受理。

金額資訊

  • 黑葉荔枝:每公頃62,000元
  • 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每公頃100,000元

資格條件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

適用對象

雲林縣荔枝農民

背景說明

由於115年2月高溫造成雲林縣荔枝遲發性災損,政府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啟動現金救助機制。此舉旨在協助受災農民減輕經濟負擔,維持農業生產穩定。

實用提醒

1. 請務必於5月29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2. 申請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若因天災導致無法及時申請,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3. 假日公所亦有受理,建議農民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