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15年1月間,針對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市及高雄市共20處「交通要衝」、「健身中心」及「百貨公司(或賣場)」的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進行維護管理查核及水質檢驗。結果顯示,有10處維護管理不符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定期維護紀錄、未辦理水質檢測紀錄及未將紀錄置於明顯處。另有2處水質檢驗不符規定,分別是大腸桿菌群及重金屬鉻超標。不合格場所已要求停止使用並進行改善。消保處呼籲管理者應遵守相關法規,定期維護並檢測水質,民眾亦可留意維護紀錄表,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重點摘要
- 共查核20處飲用水設備,10處維護管理不符規定,2處水質檢驗不符規定。
- 維護管理缺失包含:未定期維護紀錄、未辦理水質檢測紀錄、未將紀錄置於明顯處。
- 水質檢驗缺失包含:大腸桿菌群超標、重金屬鉻超標。
- 不合格場所已要求停止使用並進行改善。
- 呼籲管理者遵守法規,定期維護及檢測水質;民眾可留意維護紀錄表。
適用對象
飲用水設備管理者、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