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政府依《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企業可選擇兩種抵減方式,但須注意一經選定不得變更,且抵減總額均受限於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 | 抵減方式 | 抵減率 | 抵減期限 | 適用說明 | | :--- | :--- | :--- | :--- | | 方式一 | 15% | 當年度 | 抵減額度較高,但不可遞延 | | 方式二 | 10% | 3年內 | 抵減額度較低,但可遞延至後2年 | 對企業而言,選擇適合的抵減方式能有效節稅,但需精算當年度應納稅額與研發支出比例,避免因超過30%上限而損失抵減額度。
重點摘要
- 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方式一經擇定,結算申報後不得變更。
- 抵減稅額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30%。
- 方式一(15%)僅限當年度抵減,方式二(10%)可於3年內分年抵減。
金額資訊
- 研發支出之15%(當年度抵減)
- 研發支出之10%(3年內抵減)
- 抵減上限: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
資格條件
符合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之研究發展活動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稅務優惠。此措施旨在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企業需依自身稅務規劃選擇最有利的抵減方案。
實用提醒
['申報前應先試算當年度應納稅額,若當年度稅額較低,選擇「10%分3年抵減」可能較為划算。', '務必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確認抵減方式,申報期過後即無法更改。', '保留研發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國稅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