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公告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自即日生效。此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辦理。詳細之地段名稱及地號可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官網下載閱覽。

重點摘要

  • 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 自即日生效
  •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
  • 詳細資訊可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官網下載

適用對象

農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