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針對餵養行為與飼主認定議題回應社會訴求,強調依現行《動物保護法》,飼主認定以是否具備實際管領關係為準,非單純餵食行為。司法實務上,長期餵養並提供固定棲息空間,對犬隻行動具控制力者,可能被認定為飼主。農業部將持續蒐集意見,並透過教育訓練強化縣市執法人員對飼主認定原則的理解,以求全國執法一致性。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優先推動強化飼主責任、嚇阻虐待動物、精進寵物業管理及賦予動保檢查員更多執法權限等具高度共識的條文。至於是否將「定時定點餵食之人」納入飼主定義,尚待立法院討論。

重點摘要

  • 飼主認定以是否具備實際管領關係為判斷標準,非單一餵食行為。
  • 司法實務見解:長期餵養並提供固定棲息空間,對犬隻行動具控制力者,可能被認定為飼主。
  • 個案飼主認定由縣市政府依權責調查裁定,民眾可循行政救濟程序。
  • 農業部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強化縣市執法人員對飼主認定原則的理解。
  •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優先推動強化飼主責任、嚇阻虐待動物、精進寵物業管理及賦予動保檢查員更多執法權限。
  • 「定時定點餵食之人」是否納入飼主定義,尚待立法院討論。

資格條件

飼主認定以是否具備實際管領關係為判斷標準;民眾對裁罰結果有疑義,應依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訴願。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