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原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為187.75億元,其中包含委辦費184.85億元(主要用於發票獎金)。由於立法院決議統刪委辦費10%,減編了18.5億元。因此,實際可用於發票給獎的經費較原預算減少,財政部必須在剩餘的經費額度內,審慎規劃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增開組數,並持續監控預算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