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5年3月24日修正並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該法規自發布日起即生效。若您在該日期之後遭受天然災害,即可適用新的救助額度、額外救助規定以及簡化的受災證明核發流程。建議受災農民儘速向當地公所諮詢適用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