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回戶籍地!財政部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跨局申報」機制,只要您符合條件,即可就近前往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直接取得證明書,省去長途奔波的麻煩。
**適用跨局申報的條件:**
1.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
2. 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3. 贈與財產類型: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捐贈公益機關、農地贈與繼承人、配偶間贈與、子女婚嫁贈與(不超過100萬元)等簡易案件。
若您的案件屬於逾核課期間、違章案件、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或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特殊情況,則仍需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此項服務。
贈與稅申報不用跑戶籍地,可以到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方便很多!
從民國108年5月1號開始,財政部就推動「跨局申報」機制,也就是說,只要你符合一些簡單的條件,就可以就近找離你家比較近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來辦理贈與稅申報,而且當場就能拿到證明書,不用再特地跑回戶籍地,省時又省力。
要適用這個跨局申報的條件其實不難,主要是針對在台灣住的國民,而且是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贈與的財產要是比較常見的類型,像是房子、現金、上市櫃股票、或者是一些比較單純的未上市櫃股票(每張面額在500萬以下)、捐給公益團體、農地給繼承人、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或是給子女結婚用的錢(在100萬以內)等等。這些都算是比較簡單的案件,所以可以跨局辦理。
不過,有幾種情況就不能用跨局申報了,還是得回到戶籍地的國稅局處理。像是已經超過申報期限、有違章紀錄的案件、農地又回贈回來、法院判決移轉的財產、或是過世前贈與的稅還沒核定這些比較複雜的狀況,就需要由戶籍地的國稅局來審核,這時候就沒辦法跨局辦理了。
所以,在準備申報之前,最好先確認一下你的贈與案件是不是屬於上面提到的簡單類型。如果是不動產贈與,記得要先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像是贈與契約書、雙方的身分證明、財產證明文件(例如權狀、股票證明等)。如果是不動產,還要附上房屋、土地的評定現值證明。現金贈與的話,則需要提供匯款證明或現金交付的證明。另外,別忘了確認贈與的金額有沒有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超過的部分才需要申報。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適用跨局申報,或是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可以直接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網站查詢,上面有非常清楚的說明和相關表格下載。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到你家附近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他們都會很樂意提供協助。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案件,他們也會告訴你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