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一般民眾

發現利息所得漏報了,現在補報還來得及嗎?

A. 解答

來得及,但必須把握「調查前」的黃金時間。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若您發現自己漏報利息所得,只要在「未經檢舉」且「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除罰鍰。

補報時,您僅需補繳本稅,並依規定加計利息。建議儘速聯繫國稅局辦理,避免被查獲後面臨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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