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農漁民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受災證明書核發期限是多久?

A. 解答

根據最新修正規定,公所或工作站核發受災證明書的期限,已改為「工作日」計算,自農民申請的翌日起算。這項調整是為了優化行政效率,讓農民能更快取得證明。此外,若農民因故未主動申請受災證明書,但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該農民已在期限內申請現金救助,則「視同已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這項簡政便民措施能減少農民重複奔波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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