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綜合所得稅的課徵原則為「收付實現制」。這意味著所得稅的計算是以「實際收到現金或等同現金的年度」為準,而非以「利息產生的年度」為準。
即便利息是過去幾年累積下來的,只要是在今年才實際入帳,該筆金額在稅法上就屬於「今年度」的所得。因此,民眾在處理私人借貸利息時,務必將「實際取得年度」作為申報的唯一依據,切勿自行將利息分攤至過去年度申報,以免造成申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