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獎金預算主要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編列。114年度財政部原依據營業稅收入總額的3%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總計187.75億元(內含委辦費184.85億元)。然而,立法院院會決議統刪委辦費10%,導致預算減少18.5億元。此外,該筆預算一度遭凍結30%,直到114年4月24日財政部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後,才得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