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接受民間捐贈必須遵循「公開透明」原則。根據相關規範:
1. 必須進行公開徵信:機關需定期(如半年一次)將捐贈者的名稱、捐贈金額及用途公告於官網。
2. 專款專用:捐贈款項必須依照捐贈者的意願或機關的公益需求,用於特定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3. 審核機制:機關內部需有會計與政風單位審核,確保捐贈來源合法且無利益衝突。
如移民署 112 年 1-6 月的捐贈徵信,即是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讓民眾能隨時檢視政府接受民間資源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