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入遷出(俗稱搬家遷戶籍)是為了讓政府掌握您實際居住的地址。您需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遷入者(或受委託人)的身分證、遷入地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最近一期的地價稅單或建物謄本)或租賃契約等。若委託他人辦理,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遷入登記應於遷入事實發生後30日內為之。可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或透過「遷入戶籍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請(需自然人憑證)。詳細資訊請洽各戶政事務所或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適用年度:202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