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是興建農舍的第一步,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申請人需為符合資格的農民(例如:設籍該農地所在地滿二年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戶籍資料、農業生產證明等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審查重點在於該農地是否確為農業使用,且申請人是否符合自用農舍的資格。若審查通過,公所將核發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時效通常為 30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詳細規定及應備文件,請洽詢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農業課或縣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 (適用於 2025/202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