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喪葬費的扣除,必須區分發生地點:
1. 若被繼承人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其喪葬費扣除額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若喪葬費是在國外支付,則無法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 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則喪葬費扣除額有固定標準(目前為138萬元,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因此,若親人在國外過世,且被認定為經常居住境外,國外發生的喪葬費用無法列入遺產稅扣除額,申報時請務必確認被繼承人的居住身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