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限制在於「減額調整」機制。雖然政府開放兩者可以併領,但並非「全額相加」。
限制條件如下:
1. 總額上限:兩者合計的金額,不能超過您發生職災時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2. 調整方式:若合計金額超過該投保薪資,超過的部分會從「災保失能年金」中扣除。
3. 資格限制:必須符合災保法規定的失能給付條件,且為災保被保險人。這項機制是為了確保社會保險資源的合理分配,避免給付總額過度偏離勞工原本的薪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