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於每單月 15 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個月的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需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取得合法進項憑證(統一發票、收據等),且該進項與企業銷售額有關。一般情況下,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期銷項稅額。若有特殊情況,如購買固定資產、進口貨物等,可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條文辦理。詳細申報流程及扣抵規定,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洽詢所在地稽徵機關(電話:0800-000-321)。(適用年度:202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