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被認定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
1. 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者。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在死亡前2年內,於境內居留時間合計未超過365天者。
即使被繼承人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甚至在國內設有戶籍,只要符合上述「2年內無住所」或「2年內居留未滿365天」的條件,在申報遺產稅時,就會被視為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導致多項扣除額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