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民眾常誤以為透過子女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可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以節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若親等近者拋棄繼承,扣除額仍以拋棄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不會因次親等繼承人數增加而倍增。 | 項目 | 規定說明 | | :--- | :--- | | 扣除額計算 | 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 錯誤認知 | 誤以為孫子女繼承人數越多,扣除額可累加 | | 實際核定 | 仍維持原親等之扣除額度(如:56萬元) |
重點摘要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不會因拋棄繼承而增加。
- 扣除額度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遺產稅申報應依據稅法規定,避免誤信錯誤節稅方式。
金額資訊
- 560000
資格條件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且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適用對象
遺產繼承人
背景說明
政府為規範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的計算方式。此舉旨在防止民眾透過拋棄繼承手段規避稅負,確保稅制公平性。
實用提醒
['申報遺產稅前,請先確認扣除額適用條件,切勿聽信坊間錯誤的節稅傳言。', '若對遺產稅申報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諮詢。', '辦理拋棄繼承前,建議先評估整體稅務影響,避免因誤解法規導致申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