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環境部規定每年4月30日為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資料的法定登錄截止日。此措施旨在掌握國內產業碳排放數據,作為推動淨零轉型及碳費徵收的基礎。若事業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將面臨相關罰則,影響企業營運合規性。
重點摘要
- 法定申報截止日為每年4月30日。
- 適用對象為依法應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之事業單位。
- 逾期未完成登錄將面臨行政罰鍰。
資格條件
依法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之事業單位。
適用對象
企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特定事業單位定期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此舉是為了建立國家碳排放資料庫,以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落實碳定價制度。
實用提醒
['請務必於截止日前登入環境部指定系統完成申報,避免因系統壅塞影響權益。', '建議提前檢視盤查數據正確性,以免申報後需修正導致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