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5年4月22日裁罰王君新臺幣10萬元,主因為其引進外國傳銷事業「Retra Global,Inc.」並在臺招募下線,卻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此案凸顯民眾在參與或引進國外傳銷計畫時,若具備多層級抽佣與團隊計酬特徵,即被視為傳銷事業,必須依法完成報備程序,否則將面臨行政裁罰。

重點摘要

  • 王君因引進外國傳銷事業未報備,遭公平會處以10萬元罰鍰。
  • 該傳銷計畫具備多層級抽佣及團隊計酬特徵,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定義。
  • 引進外國傳銷計畫者,依法視同傳銷事業,須於實施前完成報備。

金額資訊

  • 100,000元

資格條件

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個人或事業

適用對象

從事傳銷業務之民眾或業者

背景說明

政府為規範多層次傳銷行為,要求所有傳銷計畫在實施前須向公平會報備,以保障參與者權益並防止非法吸金。此措施旨在確保傳銷活動的透明度與合法性,避免民眾因參與未經核准的國外傳銷組織而受損。

實用提醒

['引進任何國外傳銷計畫前,務必先確認是否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定義,並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完成報備。', '若對傳銷業務規範有疑義,可撥打公平會服務中心電話 (02)2351-7588 轉 380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