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規範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之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除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外,失能程度符合第一至第七等級之被保險人,須經受委託醫院進行專業評估。評估費用標準如下: | 項目 | 費用標準 | | :--- | :--- | | 完成評估報告 | 每案 7,000 元(最高可增至 15,000 元) | | 未完成評估(不可歸責於醫院) | 支付上述標準之半數 | | 複評費用 | 每案 2,500 元 |

重點摘要

  • 適用對象為失能程度符合第一至第七等級之勞保被保險人(不含已判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 評估作業由勞保局委託之專業醫院執行。
  • 評估報告需包含病史、職業史、AMA障害分級及工作能力減損百分比等資訊。
  • 受委託醫院需與勞保局簽訂契約,並按月申請評估費用。

金額資訊

  • 7,000元至15,000元(評估費用)
  • 2,500元(複評費用)

資格條件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一至第七等級,且非屬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適用對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