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命令,廢止原於90年7月18日(90)工程企字第90027292號所發布的命令,並自115年7月1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廢止原工程企字第90027292號令
- 自115年7月1日起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命令,廢止原於90年7月18日(90)工程企字第90027292號所發布的命令,並自115年7月1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563&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1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由 AI 自動萃取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政府機關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