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命令,正式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此標準自發布日起立即生效。該標準旨在規範稽徵機關在計算執行業務者於民國114年度的收入時應遵循的準則與方法。

重點摘要

  •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 自即日生效

適用對象

執行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