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2025年12月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高齡續留職場、失業保障及雙親共同育兒需求,擬擴大就保保障與調整行政程序。草案尚未正式施行,但若完成立法,將使65歲以上未領老年給付的在職勞工可加保、失業者更快取得給付,並提高雙親共同育嬰的津貼誘因。 | 修法項目 | 現行/規劃調整 | |---|---| | 加保年齡 | 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 | | 失業給付等待期 | 由14日縮短為7日 | | 育嬰留停津貼 | 雙親各領滿6個月後,符合條件者各可再領第7個月 | | 促進就業經費 | 提撥比率由應收保費10%提高至20% | 草案另規劃簡化就保爭議救濟程序,並公布違法受罰投保單位資訊,以提升投保單位守法及勞工權益保障。
重點摘要
- 擬刪除就業保險65歲投保年齡上限,讓年逾65歲、持續受僱且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者,也能納入就業保險保障。
- 失業勞工完成求職登記後,未媒合工作或安排職訓的失業給付等待期,擬由14日縮短為7日。
- 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若各自已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續育嬰留停期間可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津貼。
- 促進就業措施經費提撥比率,擬由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費10%提高至20%。
- 就保爭議審議結果擬視同訴願決定,不服者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違反《就業保險法》並遭罰鍰的投保單位,擬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及處分金額。
金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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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草案主要涉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其中,65歲以上持續受僱且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擬可納入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7個月則須由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各自已領滿6個月津貼並符合相關規定。
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勞工、高齡在職勞工、有育嬰需求的雙親,以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背景說明
勞動部因應雙就業雙照顧家庭增加、政府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以及失業期間經濟保障需求,而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修法若通過,可擴大高齡勞工保險保障、縮短失業者領取給付的等待時間,也透過育嬰津貼設計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
實用提醒
['本案目前為預告中的修正草案,尚未生效;民眾申請給付時仍應以正式公布施行的法規及勞保局規定為準。', '65歲以上仍在職者,可先確認自己是否已領取勞保或其他老年給付;這將影響未來適用就保擴大加保規定的資格。', '有育嬰需求的雙親應保留各自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請領紀錄,未來如修法通過,可確認是否已各領滿6個月及是否符合第7個月請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