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之相關規範調整。

重點摘要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無特定申請資格,適用於消防機關及受檢場所相關規範。

適用對象

消防機關、受檢場所管理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