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之相關規範調整。
重點摘要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無特定申請資格,適用於消防機關及受檢場所相關規範。
適用對象
消防機關、受檢場所管理權人
內政部發布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之相關規範調整。
無特定申請資格,適用於消防機關及受檢場所相關規範。
消防機關、受檢場所管理權人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730&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1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由 AI 自動萃取整理,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政府機關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