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若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必須將這些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這項規定重要性在於確保稅收完整性與交易透明度。對一般民眾的實際影響為:購買商品時若支付額外運費或安裝費,這些費用都應計入發票金額中,消費者應檢查發票是否包含所有支付項目以保障自身權益;對營業人而言,未依規定開立發票將面臨罰則。例如購買6萬元洗衣機另付運費1千元、安裝費2千元,發票應開立6萬3千元;網購900元商品加運費80元,發票應開立980元。

重點摘要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加收的運費、安裝費、服務費等,均須併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
  • 銷售額定義為營業人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 範例:購買60,000元洗衣機加收運費1,000元、安裝費2,000元,應開立63,000元發票
  • 範例:網購商品900元加運費80元,應開立980元發票
  • 消費者應檢查發票金額是否包含所有支付費用以保障權益

金額資訊

  • 洗衣機案例:商品60,000元+運費1,000元+安裝費2,000元=發票63,000元
  • 網購案例:商品900元+運費80元=發票980元

資格條件

所有營業人(商家、網購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主體)

適用對象

營業人、一般消費者

背景說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且銷售額應包含營業人收取之全部代價與一切額外費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發布此提醒,目的是督促營業人正確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同時提醒消費者檢查發票金額以保障權益,確保稅收完整性與交易透明度。

實用提醒

['營業人注意:所有額外收取的費用(運費、安裝費、服務費等)都必須併入銷售額開立發票,否則將面臨違法受罰', '消費者注意:付款後應檢查發票金額是否包含運費、安裝費等所有實際支付項目,若有遺漏可向商家反映或向國稅局檢舉', '常見錯誤:營業人將運費或安裝費視為「代收代付」而未開入發票,此做法不符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