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查獲「活化勝」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宣稱產品可「逆轉腎病」等醫療效果,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該產品廣告於2024年已遭嘉義市、雲林縣累計裁罰308萬元,2025年再遭嘉義縣裁罰180萬元,但2026年仍持續刊播違規內容。食藥署將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加重處分,並呼籲媒體勿刊播不實或誇大食品廣告。一般民眾尤其腎臟病患者應注意,食品不能治療疾病或取代正規診療,以免因誤信廣告而延誤就醫。

重點摘要

  • 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 「活化勝」廣告以「逆轉腎病」等說法宣傳,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 2024年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已對相關廣告累計裁罰308萬元;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再裁罰180萬元。
  • 食藥署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針對違規產品廣告及代言人依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 腎臟病患者如有不適或疑似症狀,應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不應以食品替代醫療。

金額資訊

  • 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對「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累計裁罰元
  • 嘉義縣衛生局對「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裁罰元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食品廣告違規查處及消費者衛教提醒。

適用對象

一般消費者、腎臟病患者及其家屬、食品廣告刊播者與傳播媒體業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制食品廣告,避免業者將食品包裝為可治療或逆轉疾病的產品。此措施可降低民眾誤信誇大宣傳、延誤就醫的風險,也要求媒體業者強化廣告內容的自律審查。

實用提醒

['看到食品宣稱可治療、逆轉或改善特定疾病時,應提高警覺,不要據此自行停藥或延後就醫。', '腎臟病患者應依專科醫師建議接受檢查與治療;保健食品僅能作為日常飲食的一部分,不能取代藥物或醫療處置。', '媒體及廣告業者刊播食品廣告前,應確認內容未涉及醫療效能、不實或誇大宣稱,以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