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廢止「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並自民國115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此項檢測方法原適用於排放管道中重金屬的監測與分析;廢止後,受管制事業、檢驗機構及環保主管機關須留意後續適用的檢測規範或替代方法,以確保污染檢測、申報及稽查作業符合現行要求。一般民眾雖無須直接辦理,但此變動關係工業污染監測及環境品質管理。

重點摘要

  • 環境部公告廢止「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
  • 廢止生效日期為2026年11月15日。
  • 涉及排放管道重金屬檢測的事業、檢驗機構及主管機關,應確認後續應採用的檢測方法及法規要求。

資格條件

適用於原須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辦理排放管道重金屬檢測、監測、申報或稽查的事業單位、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及相關主管機關。

適用對象

排放管道污染源業者、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環保主管機關及關注環境污染監測者

背景說明

環境部透過公告更新環境檢測方法的適用狀態,以配合檢測技術、管理需求或法規體系調整。排放管道重金屬檢測是工業污染監控的重要環節,相關業者及檢驗單位須及早調整作業依據,避免生效後仍使用已廢止方法。

實用提醒

['業者與檢驗機構應盤點現行檢測報告、採樣計畫及委外契約是否引用NIEA A302.73C。', '在生效日前向環境部或地方環保局確認替代檢測方法、適用標準及申報要求。', '更新內部標準作業程序與實驗室品質文件,避免於2026年11月15日後引用已廢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