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船舶需用物品之申請驗放程序調整。
重點摘要
-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3點
-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4點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需申請船舶需用物品驗放之相關業者或單位。
適用對象
船舶運輸業者、報關業者
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船舶需用物品之申請驗放程序調整。
適用於需申請船舶需用物品驗放之相關業者或單位。
船舶運輸業者、報關業者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79&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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