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船舶需用物品之申請驗放程序調整。

重點摘要

  •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3點
  •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4點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需申請船舶需用物品驗放之相關業者或單位。

適用對象

船舶運輸業者、報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