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4條之2及第4條之3進行法規內容調整,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執行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
-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3
資格條件
適用於受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之雇主及受僱者。
適用對象
勞工、企業
勞動部發布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4條之2及第4條之3進行法規內容調整,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執行規範。
適用於受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之雇主及受僱者。
勞工、企業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82&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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