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4條之2及第4條之3進行法規內容調整,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執行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
  •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3

資格條件

適用於受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之雇主及受僱者。

適用對象

勞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