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發布命令,正式廢止原「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重點摘要

  •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時期訂定之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

藥物及化粧品相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