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發布命令,正式廢止原「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重點摘要
-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時期訂定之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資格條件
無
適用對象
藥物及化粧品相關業者
衛生福利部發布命令,正式廢止原「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無
藥物及化粧品相關業者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75&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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