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公告第1項及第5項草案,預告期間至2026年10月8日止。修正重點涉及照明光源販售業者設置回收設施及應遵守事項,目的是強化廢照明光源回收管理、降低不當棄置造成的環境污染。一般民眾日後可望在購買或更換燈泡、燈管等照明產品時,享有更明確的回收管道;業者則應留意草案後續正式公告內容及設施合規要求。

重點摘要

  • 環境部預告修正「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公告。
  • 本次修正範圍為公告事項第1項及第5項。
  • 草案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8日。
  • 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可能須依修正後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遵守相關要求。
  • 政策目的在於提升廢照明光源回收便利性及資源循環管理。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實際適用範圍、設施標準及遵行細節仍應以環境部後續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適用對象

照明光源販賣業者,以及需回收廢燈泡、燈管等照明光源的民眾

背景說明

照明光源使用後若未妥善回收,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風險。環境部透過要求販賣業者設置回收設施,建立更便利的回收據點與責任機制,讓民眾處理廢照明產品時有較明確的合法管道。

實用提醒

['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持續追蹤環境部草案後續公告及正式生效日期,及早確認店面回收設施與作業流程是否符合規定。', '民眾更換燈泡、燈管後,建議先確認販售通路或地方清潔隊提供的回收方式,勿任意丟入一般垃圾。', '草案尚在預告階段,具體義務與適用細節應以正式發布的公告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