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命令,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的第4點、第9點及第11點規定,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4點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9點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11點
  • 自即日生效

適用對象

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