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命令,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的第4點、第9點及第11點規定,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4點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9點
- 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第11點
- 自即日生效
適用對象
勞工
勞動部發布命令,修正「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的第4點、第9點及第11點規定,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勞工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65&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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