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布命令,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的第2點規定。此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
  • 自即日起生效。

適用對象

農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