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布命令,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的第2點規定。此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
- 自即日起生效。
適用對象
農漁民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布命令,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的第2點規定。此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農漁民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62&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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