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的第6條之1及第6條之2條文。本次修正旨在更新相關法規內容,以適應市場發展及監管需求。
適用對象
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的第6條之1及第6條之2條文。本次修正旨在更新相關法規內容,以適應市場發展及監管需求。
證券商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53&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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